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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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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离婚
添加时间:2020-06-28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有且只有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何为第三种离婚呢?


郭律师具有38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实践经验,所接触过的离婚案件可谓比普通人走过的桥都要多。实践中发现,不管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高度重视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诉讼离婚一般一审不判离;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更是引起广大网民对协议离婚难度增加的论断。那么夫妻一方或双方急切地想要离婚或者二人因距离远、时间紧,不便赶回登记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怎样操作可以达成心愿呢?


这个时候调解的优越性就显现出来了。诉讼离婚一审审限6个月,具体因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法院的工作量差异,也会有所不同。林女士和丈夫因感情破裂,想在短期内离婚,但丈夫却认为不至于此,于是林女士向郭律师咨询解决方案。郭律师帮助分析了林女士的现状,本案的难点之一在于林女士丈夫不同意离婚,无法通过协议离婚,且民法典生效后,协议离婚的时间成本也会提高;二是二人共同财产数额大,诉讼的话,需要支付大额诉讼费,也即怎样帮助林女士实现节约、快速的离婚目的才是根本问题所在。


1月2日我们接受了林女士的委托,1月10日便帮助林女士拿到了法院的生效离婚调解书。只向法院缴纳了50元诉讼费,为当事人省去诉讼费十几万元。


期间郭律师反复认真地给林女士丈夫做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特别是关于小孩今后的前途、学习教育、幸福生活以及两人继续在一起的不利情况,充分利用律师的丰富经验和社会阅历,向双方阐述了利弊……最终两人在法院达成了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小孩抚养等内容的协议。


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会局限于一纸证书,对于二人关系,虽然法律的保护不复存在,但经过律师做工作,二人依然互相扶持、朋友相称,未来皆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