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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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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房产遭查封一筹莫展
添加时间:2020-06-28

律师依法提异议帮助案外人保住房子保住家

2012-12

陈女士带着两个小孩来到律所,向郭律师哭诉自己的悲惨遭遇。原来,陈女士早在07年与丈夫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她,且位于上海的房产也经过当地法院的确权判决,归属两个孩子。然而,前夫与其友人的个人债务问题,导致法院判决其前夫名下登记的位于上海的房产作为保证债务予以查封。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给陈女士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困扰。

我所主任郭律师对其遭遇十分同情,因为对于这个年轻却要承担抚养两个孩子的母亲来说,这个房产对于她意味着什么,毋庸赘述。于是,郭律师当场决定要为这个可怜的母亲以及孩子讨回公道。郭律师及其实习助理不辞艰辛,往返于上海、浙江等地调取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认为其最初做出的查封房产的民事裁定确属错误,但是申请执行人不服,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我所律师当仁不让,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一一答辩,通过几次开庭审理并最终被法院采纳,判决驳回原告即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陈女士和两个孩子位于上海的房产最终得以保住。

这份判决保住的不仅仅是房产,更是这个年轻母亲以及两个孩子对于未来生活的美好向往与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