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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故意伤害致死人命
添加时间:2020-06-28

律师辩护一人无罪一人轻判11年


王某父子二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于2010年4月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家属聘请主任律师郭海林担任王某的辩护律师。通过律师会见、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王某儿子于2010年5月20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律师又向检察机关提出王某儿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后被检察机关采纳并决定对王某的儿子不予起诉。

之后,郭律师通过法庭辩护、积极与被害人亲属协商调解,王某被江干区人民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郭律师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精神,深受当事人和检察官、法官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