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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供援助 未成年人免除牢狱之灾 2013-3-13
添加时间:2020-06-28

2013年元旦过后,我所郭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孙某的辩护律师。孙某,未满18周岁,因为多次盗窃他人钱财,被公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郭律师接到指派通知后,认真查阅了本案的相关材料,仔细研究、分析本案的全部证据,会见当事人及其家属,详细了解这个走入歧途的未成年成人的成长情况。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郭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及法庭教育意见,既实事求是地阐述孙某因为年少无知、管教不严的原因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也根据法律的规定认为孙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坦白,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也及时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减少了社会危害后果,希望法院判决时能够从轻处罚,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当庭作出判决,单处罚金,对孙某予以释放。庭后,孙某及其家属十分感谢郭律师所作出的努力,并且表示一定会以此为戒,将来好好做人,靠自己的双手打拼。